“榆林煤”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04.12.2015  19:08

日前,随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榆林煤”的公示期的结束,“榆林煤”被正式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2月1日,榆林市政府举行“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发布会,榆林市市长尉俊东致欢迎辞,国家煤科总院副院长李振涛、省工信厅总工程师兰建文、西安铁路局总调度长何自庆、省发改委运行调节处处长杨启先后致辞。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向荣宣读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榆林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书。神华销售集团副总经理张志文、榆林能源集团总经理宋玉琪作为企业代表发言。陕西省煤炭运销协会副会长韩建华作专题讲座。发布会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春临主持。

近两年,煤炭价格持续下跌使产量占全国近十分之一的“榆林煤”也受到影响。2014年7月,榆林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榆林市政府分管领导,市能源局、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带领市煤管站人员多次赴京汇报、沟通、协调,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商标总局的大力支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15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网发布了“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注册公告。

榆林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类煤炭生产企业为了申请获得或持有“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必须进行标准化生产提升煤炭产品质量。随着“榆林煤”知名度的提高,煤炭价格将倒逼煤炭生产、加工、消费企业主动提升技术水平、提高煤炭利用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同时,高标准煤炭产品的推广使用,可降低劣质煤炭使用量,从而降低灰、硫、磷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有效促进大气污染的治理。

榆林市政府将于近期出台《“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对于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榆林煤”等行为,将依据《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进行有力打击。

榆林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向荣宣读“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