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4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不合理被要求整改

21.04.2015  10:06

   为了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榆林市委建立党风廉政巡查制度。去年11月份,榆林市委4个巡查组对市公安局、建设规划局、住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四个部门进行了近一个月的首轮巡查。

    窗口单位“门难进、事难办

    被巡查单位:榆林市公安局

    按照榆林市委统一部署,2014年11月4日至12月10日,榆林市委第一巡查组对市公安局进行了党风廉政巡查。

    第一巡查组组长李益民指出,榆林市公安局党委压力传导力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上热下冷”现象,个别基层公安局党委思想上认识模糊、行动上不够自觉。有的仅局限于制定实施意见,分解责任体系,对主体责任的落实并不重视,导致主体责任越向下越弱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干部结构不合理

    选人用人存在干部结构不合理、年轻干部使用不足、缺乏干部交流轮岗、空缺岗位配备不及时、专业技术干警培养不足、副处级侦查员“闲置”等问题。

    2.查办腐败案件力度有待加大

    涉及公安系统信访举报呈增长态势,查办腐败案件力度有待加大。公安纪检监察机构“三转”不到位,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装备落后,主业主责不突出;榆神、榆横公安分局党组织、纪检机构尚未建立,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缺失。

    3.部分民警执法执纪不严

    一些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民警接警出警不及时、担当意识不足;部分民警执法执纪不严,违规执法、随意执法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参与赌博等现象仍然偶有发生,个别民警存在参与民间借贷、吸毒问题。

    协辅警管理制度不健全,协辅警执法违规违纪问题不断发生。涉民问题监督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工程虎头蛇尾,个别工程建设停滞、项目款未兑付,财务不够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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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查处执法不公、失职渎职等行为

    榆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明表示,将严惩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探索向重点警种派驻纪检专员,完善监督部门线索通报和案件线索“一案三报告”制度。

    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50%以上的力量用于查办案件,坚决查处执法不公、失职渎职等行为。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大监督格局,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个别领导干部违规违纪

    被巡查单位:榆林市国土资源局

    榆林市委第三巡查组组长杨明彪指出,榆林市国土系统部分下属单位和县区国土局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上理解不深刻、贯彻不彻底、落实无举措,重视业务工作,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存在误区,存在形式主义。

    部分局属单位和县局未推行部门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惩戒力度不大,对系统干部经常性廉情预警不够。作为行政审批权力集中和廉政风险高的热点部门,权力清单管权、监督约束用权和公开晒权机制不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存在薄弱环节等。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市、县部门超职数配备干部

    在选人用人管人上,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规兼职问题;在干部的配备和管理上存在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大多数超职数配备支部书记、工会主席,部分单位超职数配备副职和非领导职务。个别领导仍在土地学会和矿产协会中兼任职务。

    2.个别干部不作为、慢作为

    在作风建设上,个别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够。存在个别干部能力素质和作风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的情况。个别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干部工作中懒散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创新意识不强,担当意识欠缺,执法过程中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发生。

    3.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缺失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制度设计的漏洞,也存在监管缺失现象。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存在立项审批不严谨、建设验收监督不力、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投资效益不高等现象。在履行执纪监督过程中,“三转”工作仍然存在上转下不转的现象。

    4.案件惩戒力度不大

    县区国土局纪检机构存在错位和缺位的问题;纪检机构对国土系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监督相对薄弱。案件惩戒力度不大,传导压力不够,查早查小的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现象依然存在,没有形成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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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严查处干部违规经商等问题

    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姚宏表示,针对巡查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该局将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采取签订责任书、约谈、常态化的述职述廉、民主决策监督制。与此同时,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层层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建立“三龄两历”审查和公开查询及廉政审查制度,推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用票决制和干部交流轮岗制,择优选拔任用德才兼备干部。

    结合廉政巡查整改,梳理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特别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依法依规办事,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从严查处土地出让、供应、矿权监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实施及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个别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不合理

    被巡查单位: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榆林市委第二巡查组组长孙双喜指出,榆林市建设规划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全面,压力传导不到位。特别是未能及时出台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权力清单”;未能全面开展重要岗位干部定期交流轮岗;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向下属单位传导压力不够,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上紧下松”现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相关制度落实流于形式

    一些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形式主义,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局限于照搬照转,缺少实质性内容,缺少创新,相关制度的落实不实不细、流于形式。

    2.局属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不够规范

    局属单位组织建设较为滞后,个别单位未设立党支部,一些单位还未配备支部书记;局属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不够规范。

    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纪检组案件查办工作还未找到突破口,至今没有一起立案案件。

    3.公车租用管理不规范等

    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公开实名通报曝光,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震慑作用。

    对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针对性不强,难有效推动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认识不够到位,规定执行不够严格。巡查发现一些典型问题,个别下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不合理、发放节日补助、公车租用管理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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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杜绝不良风气

    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化局局长王建东表示,一定深刻反思,扎实整改,把贯彻落实好反馈意见作为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新起点,从严从实查办案件,坚决杜绝不良风气。

    建立主体责任清单,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被巡查单位:榆林市住建局

    榆林市委第四巡查组组长常文飞指出,榆林市住建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深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少,抓落实、抓督查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重点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影响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窗口服务单位仍吃拿卡要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房屋产权发证率低、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标志短缺、房闹等问题,积极主动研究的少,开展专项督查不到位。

    个别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仍然有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现象。未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对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

    2.一些单位仍打折扣、搞变通

    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现象较为普遍。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列出监督责任清单,细化分解责任;监督检查不到位,执纪监督不严格,查办案件力度不够,近几年没有查处违规违纪的案件,特别对下属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不大。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一些单位仍然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一些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审核管理不严格,存在铺张浪费现象,个别局属单位财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等。

    3.个别单位采购未公开招标

    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个别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工程款不按规定扣留质保金。一些单位的物资采购审批管理不严格,存在自行采购或采购未实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4.建设项目工作粗放、管理滞后

    在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中心工作方面,存在整体工作推进不平衡,重点工作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城市建设方面,资金、人力、物力投入大,建设项目推进速度快,但存在程序违规、工作粗放、管理滞后的问题,影响了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城市品位的提升。

    在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和工作措施,在出现大规模的退房潮时,工作被动,缺少应对的能力应对乏力。对物业市场的管理和引导也不够到位,相关的制度不健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整体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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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项目监管 完善项目招投标管理

    榆林市住建局局长高永东表示,该局将规范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从“吃空饷”、完善项目招投标、严格执行征收补偿规定以及加强物业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整改。

    加强上班期间秩序管理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坚决清理整改“吃空饷”、干部职工兼职等问题。加强供水、供气、产权发证交易等窗口单位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

    加强项目监管,完善项目招投标、合同、原材料进场、变更、签证、计量、决算、验收和工程款支付管理,特别要加强限额以下项目管理。在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推行抽取定标的基础上,逐步将项目设计、招标代理、审图、测绘、勘察等服务工作纳入抽取定标范围。

    加强物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园林绿化等行业资质管理,按照资质管理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审核和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征收补偿规定,认真研究征收补偿方案,力求征收补偿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华商报记者 祁铭 杨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