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法院:法院庭审走进校园 现场说法效果好

16.09.2015  18:25
        陕西法院网讯    “榆阳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9月14日上午,一个临时搭建的法庭出现在榆林市第十四小学的操场中央,法庭下方站满了学校的师生。一道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伴随着审判长洪亮的声音,法庭开庭审理拉开帷幕。原来,这是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在这里开展的一次“送法进校园”活动。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5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在转弯途中与原告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和乘车人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在双方协商未成的结果下,刘某将李某及李某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场的师生们静静地聆听了整个审理过程。在庭审结束后,一位学校的老师谈到,通过此次组织师生们旁听法院案件的开庭审理,一是让孩子们接受法律教育,二是可以观看到真实的法庭审理过程,对孩子们树立理想和培养法制观念起到积极作用。此次庭审的主审法官、榆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康建军也谈到:“在校园现场开庭,主要是为了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让孩子们零距离接触法院案件的审理过程,感受法律的庄严,同时,选择交通肇事案件也起到提请师生们平时应注意交通秩序,提高安全意识的作用。

        此次活动是榆阳区法院审判活动“五进”的一项内容,近年来,榆阳区法院积极选取一些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在社区、农村、学院、军营、厂矿进行开庭,在宣传法律的同时,也将法院的工作直接晒到阳光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法院的公信力,努力取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