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135”模式强化计生文明执法

14.05.2015  12:48

为切实推进人口计生依法服务管理进程,树立人口计生行业良好形象,确保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石泉实行“135”模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

“1”即强化一支专业队伍。该县建立和完善县镇人口计生专业执法队伍,县编办批准设立了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并选调了5名执法工作人员,各镇均配备2名以上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人口计生执法准入制度,凡参与计生执法的人员先通过县法制办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计生行政执法证》后方可开展执法活动。目前,全县共有45名执法人员取得了人口计生执法资格。同时,积极选调县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人口计生执法培训班,县计生局每年还邀请法院、司法、党校等法律专业人员为县镇计生执法人员讲授依法行政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3”即建立委托镇执法、计生专业执法、法院强制执法三项机制。对城镇无业及农村的一般性违法生育案件由县计生局委托违法对象所在镇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案情复杂的违法生育案件由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对事实清楚、程序到位、拒缴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为人口计生执法保驾护航。

“5”即实现五个统一。一是统一程序。该县制定印发了《石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按照案源、初步调查取证、案件报计生局审定、立案、委托、事先告知、陈述和申辩、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制作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送达、社会抚养费缴纳(可分期缴纳)、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的程序进行,并实行一案一委托,县计生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镇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二是统一标准。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统一票据。社会抚养费收款票据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到县财政局领取《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加盖石泉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章,作为石泉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同时,实行一案一票制、票款同步,县局配备专机专人统一打印机打票据。四是统一结案。对征收到位的违法生育案件,由县计生局统一办理结案手续并备案。五是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统一由县财政部门管理,由县财政局全额安排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相关支出。(通讯员 刘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