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等公民代表列席省政协常委会

04.07.2015  11:07
 

  6月24日至25日,省十一届政协召开第十六次常委会议,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举行专题议政性协商。这是省政协首次就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进行的专题协商。此次常委会紧扣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邀请部分国家和省级道德模范、企业负责人、大中小学校长、街道社区主任列席会议,进一步拓展了政协民意渠道,扩大了公民有序参与,提高了政协社会影响力。

  近年来,省政协每次召开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都要根据议题内容邀请部分委员、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政协主席、部分县政协主席和专家学者等列席,扩大建言献策的人员范围。2014年底,还专门出台了《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委员列席常委会议办法》,明确规定“省政协委员每届任期内,原则上列席一次省政协常委会。

  省政协十一届第十六次常委会确定议题后,省政协办公厅除延续以往的做法,还邀请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郝世玲等10位道德模范列席常委会。说起此次参会,郝世玲激动地说:“作为普通公民能列席省政协常委会感到十分高兴和自豪,感谢省政协为我们搭建了建言献策的平台。”荣获“第三届陕西省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和“第七届陕西省十大孝子”称号的陈若星力赞省政协拓展民意渠道之举,她说:“这是省政协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拓展协商形式的又一次积极探索,扩大了政协履职的范围,提高了履职的效果。”(记者 甘甜 通讯员 吴建梅)

 

责任编辑:凌玲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