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落实参军安置优抚政策

16.07.2015  13:32

    西部网讯(通讯员 白婷) 日前,夏秋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7月10日到8月10日为报名时间。为了鼓励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参军入伍,横山县政府继续落实对应征入伍士兵及退役士兵实行优抚安置政策。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章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即:士官服役满十二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横山县政府规定:凡进入大学前户籍在横山县的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在本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应征入伍的,服役期满后,由人社部门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凡进入大学前户籍在横山县的全日制统招大专毕业生,在本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应征入伍的,服役期满后,符合相关招考条件,参加榆林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享受加分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针对应征入伍士兵,横山县政府也出台了相关优抚政策。自2012年起,应征入伍适龄青年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4万元,高原地区服役义务兵在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5000元高原补助。

    白婷 719100 横山县委宣传部 1872942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