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男子讨欠款三年 驻村法官电话释法一日解

26.01.2015  11:40
  “有了驻村法官的咨询电话,以后遇事就不会手足无措。”2015年1月22日,陕西留坝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电话沟通,成功化解一起拖欠施工费纠纷。

  2010年2月起,张攀承包高俊工地的线路架设工程,但实际施工人是弟弟张登。从2010年2月至2012年12月,施工费共计51018元,除已支付42452元外,尚欠8566元。以前施工费都是张攀在高俊处领取后转交张登。2012年张攀因病去世,张登多次找高俊催要欠款,高俊总以合同是张攀签的,钱也只能给付张攀为由拒绝支付。

  1月22日,张登拿着欠条来法院咨询驻村法官。法官给张登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合同的相对性,告知其合同是哥哥张攀签的,所以张攀享有合同的权利,当然包括索要欠款的权利。但现张攀去世,他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及父母有权索要欠款。本案中张攀的妻子和13岁的儿子有权索要欠款。随即法官电话联系了高俊,也给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通过电话沟通,双方约定:由张攀妻子带着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张攀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情况证明,随时就能在高俊处领到欠款。一起奔波三年的拖欠施工费纠纷就此画上了句号。

  临走,立案庭法官给张登递上一张驻村法官的名片,张登感谢连连的说:“我常年在外打工,法院搞什么宣传,总觉得和自己没关系。这件事情是教训,以后驻村法官名片要保存好,有不懂的就打电话咨询,也不用我跑这么多冤枉路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