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规定一年有3次以上超速者禁参加春运

29.01.2015  11:27

    28日,宝鸡市渭滨区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召开,会议要求,对于交通违法记录满12分以及酒后驾驶、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司机严禁参加春运。

    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历时40天,为给群众在春节期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制定了《渭滨区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在春运开始前,渭滨交警大队将对辖区参加春运的所有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安全技术不过关的客运车辆不予办理“2015年春运安全准运证”。对营运驾驶人违法记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于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 )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责令客运企业一律予以解聘,严禁参加春运。

    《方案》要求,渭滨区安监局、交通运输、渭滨交警大队、公路路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春运开始前, 要提前组织人员对辖区春运客流途经道路进行隐患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弯道、坡道、临水、临崖、易积雪、团雾多发路段增加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提示标志,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完善牌的设置,禁止夜间客运车辆通行。 渭滨交警大队将通过组织开展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三超一疲劳”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降低春运期间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净化路面交通秩序环境。

    《方案》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实施监督、提醒、纠正营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病车、超员车辆出站上路等。(来源: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