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新探索

20.03.2015  10:21
  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部分省级单位的职工在武汉缴存公积金,但在省内其它城市工作,有在工作地城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去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要求,武汉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进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新探索,利用贷款受托银行通道,创新异地贷款方式,切实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精准分析公积金异地贷款实际困难   《通知》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操作中,开展异地贷款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制约着这项业务的深入推进。   一是贷前审查难。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城市间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不联网,职工的贷款及缴交情况不能动态掌握。武汉核定职工公积金贷款期限额度,要综合考察职工的缴存、提取、补缴、贷款等详细记录,但异地缴存职工的这些信息难以有效取得。   二是贷后管理难。由于缴存中心与贷款中心不一致,贷后不能用住房公积金按月扣划还贷,职工还贷压力大。出现逾期,贷款中心到异地催收困难,缴存中心提供支持配合的力度难以保证。   三是城市间差异大。各城市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不同,资金供求状况和购房需求差异较大。2014年,武汉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1.47亿元,新增归集210.24亿元,年底个贷率(个贷余额/归集余额)已达97.9%,资金流动性已很紧张。作为省会城市,省内其它城市缴存职工到武汉购房贷款的需求较多,而武汉缴存职工到省内其他城市购房贷款的需求较少,放开异地贷款后,武汉资金供不应求的状况会更严峻。   利用银行省级通道支持异地购房贷款   鉴于以上办理异地购房贷款的困难,武汉公积金中心积极与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这两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的省级分行沟通,通过贷款银行省内分支行间垂直管理的渠道,实现了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也可以申请办理。武汉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具体做法是:   贷款申请。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通过向购房地的贷款银行支行提出需求,受托银行宣传讲解武汉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试算可贷额度和期限,指导填写贷款申请表格,收集贷款申请要件。   贷款审核。购房地贷款银行支行审核所购房屋、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后,通过武汉的贷款银行支行将贷款资料提交武汉公积金中心审批。对贷款比较集中的单位,武汉公积金中心可与贷款银行一起,提供上门服务,现场审核批准贷款申请,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目前,用这种方式,已为华能集团湖北分公司下属的应城市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市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上门办理了团购住房贷款。   贷款抵押。贷款担保采取以所购房屋抵押的方式,抵押权人为贷款银行。购房地贷款银行支行负责抵押的真实性,并负责保管抵押权证。贷款结清后,配合办理抵押权利注销。   贷中还款。贷款发放后,职工须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账户,由贷款银行每月定期从该储蓄账户扣款还贷。缴存职工还可以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自动扣划还贷。   逾期催收。贷款出现逾期后,由购房地贷款银行支行负责催收,保证按时还款。贷款出现严重不良时,贷款银行通过处置抵押房屋方式,及时收回贷款资金。   方便异地购房职工提高缴存积极性   方便了缴存职工。缴存职工享受了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购房的优惠,减少了贷款利息支出;不需要在公积金缴存城市和购房城市间往返跑,就近申请办理贷款;还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按月自动抵扣,减轻还贷压力。   保证了资产安全。武汉公积金中心与贷款银行省分行约定了办理公积金异地委托贷款的责、权、利,特别是贷款申请、抵押的真实性和贷后催收的责任,并加强了对贷款银行考核,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所办理的异地购房贷款无一逾期。   促进了归集扩面。目前,人才流动比较频繁,而且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单位中,有很多是中央在汉和省属单位,大多在省内其它城市有下属公司,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开展以后,解决了这些职工的存、贷脱钩的问题,有效调动了职工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2014年,武汉市新增缴存职工23.72万人,同比增长9.86%。(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