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情况不同 依法继承有规定

10.03.2015  16:20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讯(记者张维)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在会场抛出“”问,引起会场一阵热议。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对个人尚未领完的养老金,个人缴纳的部分采取返还方式,换句话说,也就是继承。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具体如何继承呢?而情况不同,继承的也有具体的规定。

据了解,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以及集体补助的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个人每月上缴的养老金。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叠加。

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 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的时间是71岁零7个月。根据国务院今年初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 计发月数由于退休年龄不同,计发月数也各异。根据国家养老金发放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后计发月数发放的。现行法规规定,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 金全部可继承,若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

记者了解到,我省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具体继承方式有三种,即职工死亡的, 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城镇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