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职收费权下放到设区市

11.04.2015  02:40
核心提示: 昨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今年秋季新生入学起,下放我省境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技工学校收费管理权限,今后此类学校的收费由各设区市物价、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放开我省境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制定权限,即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其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向当地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昨日, 陕西 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今年秋季新生入学起,下放我省境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技工学校收费管理权限,今后此类学校的收费由各设区市物价、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放开我省境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制定权限,即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其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向当地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技工学校要进一步规范自身办学和收费行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除按备案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和收费公示栏中及时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变动时,学校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和减免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支持和制度保障。

据悉,新政策自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在校学生仍按原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 郑伊琛 赵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