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

28.03.2016  20:55
            日前,宝鸡市教育局联合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             ——明确专项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是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学活动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二是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或备案设立校外分支办学机构和校外办学点以及超出办学内容范围办学的;三是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注销登记开展教学活动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四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有“教育培训”“教育咨询”业务范围的公司,超出审批范围非法办班办学的;五是外地办学机构擅自在宝鸡市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开展教学培训活动的;六是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在校舍、教学设施、消防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坚持“属地管理”工作原则。 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区教育局牵头,会同综治、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和镇街组织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夯实部门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镇街和有关部门,督促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课外辅导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强化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登记监管,对擅自开办、未取得教育部门许可,未登记、已撤销或注销登记开展招生教学活动的办学机构,协助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整治。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伪造和私刻印章、欺诈招生等非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无理取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予以处理。工商部门负责规范“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公司业务范围,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责令整改,对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一是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引导群众到合法正规办学机构接受教育和培训。二是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并形成台账。三是限期整改。各职能部门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对存在问题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及期限。四是认真核查。整改期满后,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且符合办学布点规划的,准予申办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责令限期停止办学。五是联合执法。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继续办学的,联合执法组要依法进行取缔。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文/温五一)                                               (责任编辑:卢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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