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民忠: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22.09.2014  18:49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的提出,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以法治思维作为党执政的理念,必将使法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大,法院审判事业将会迎来一个崭新的春天。法院干警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律思维,依法履行审判职能,通过加大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弘扬法治精神的大潮中发挥模范与表率作用。

        一、以法治思维提升审判质效,努力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核心,能否坚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考验着法院工作者的智慧与能力。在司法审判中运用法治思维、用活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司法工作实施,要更加重视“”的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努力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是注重培训学习。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成员、庭室负责人和庭室办案人员参加的培训会,邀请中院领导、审管办人员、审判质效高的庭室、审判质效提升较快的庭室进行交流发言,并对审判管理、审判质效进行培训,对各指标进行读评,让党组成员、庭室负责人、办案人员都能够对此项工作深入了解,强化其质效意识,提高质效指数。

        二是注重分析研判。成立由审监庭、专职委员、网管员组成的研判小组,对每月的各项指标进行认真解读,找出不足和差距,并认真进行分析,拿出解决办法,争取将这些劣势指标能够得到提升。将研判报告在内网上滚动播出,让全体干警能够对号入座,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引以为戒。同时召开庭室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庭室认真对本庭室的各项指标进行研判,查找出各庭室的不足,增添措施,提升本庭室的审判质效。

        三是注重案件评查。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改进评查方法,追加评查措施,以拓展审判监督职能为切入点,以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评查的基本制度具体化、规范化,实现评查成果的转化,提高案件质量。对案件质量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进行归纳分析,对法律有具体规定,但操作上不统一的,及时提出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一致的,及时调研,形成指导性建议报审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促进司法统一。

        二、以法治思维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不仅要求人们依法办事,法官秉公执法,还蕴含着对公正价值的追求。法院干部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首先就要认识到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法院作为审判工作的执行者,必须大力加强司法公正建设,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确保法律公平与公正价值的实现。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增强司法的亲和力,认真贯彻落实依法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以“公正、文明、高效”的司法行为原则,缓解司法者与当事人的矛盾,缩小与当事人认识上的差距,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一是确保公正司法。法院必须以公正立公信,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努力使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要规范执法尺度,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量刑公平公正,将法治思维运用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决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揭示了新时期法院的工作宗旨,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司法为民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司法为民是检验审判工作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新尺度,司法为民是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时代要求,司法为民是法院优良传统的新发展,司法为民是对人民司法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又一概括,司法为民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重要举措。因此,如何将法治思维更好的运用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考验着每一个法院干警的智慧。

        三是狠抓廉洁司法。司法是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司法一旦被腐败侵入,社会秩序就会陷入不公、不义之中。每一个法院干警都要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牢牢扎根在脑海中,时刻鞭策自身行为。同时,法院不但要始终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更要把公正廉洁意识放在第一位,并贯穿整个案件程序始终,使“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使思想与行为相统一,提高自控能力,让公正廉洁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下大力气整治“六难”、“三案”,把公正廉洁司法当成一份事业来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以法治思维践行司法为民,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广泛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突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让广大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平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法院培育和树立法治思维,就要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贯穿到法治建设之中,体现到法院工作上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来源于人民,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是法院工作的立足之本和发展之源。要将群众路线贯穿于司法活动中,善于倾听当事人的心声,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意见,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各种困难。在司法实践中,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恶劣作风,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是完善便民举措,切实保障公民诉讼的权利。近年来,我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采取了多种便民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这些便民措施主要有:利用巡回法庭深入乡村开展审案,就地办案,快立快结。完善申诉来访制度,做好“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把信访申诉变成司法为民的一个窗口,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改善诉讼服务设施,实行柜台式服务,及时办理各项诉讼事务,减少当事人诉累。

        三是畅通诉求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我院坚持以息诉罢访为目标,以化解重信重访为重点,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问题,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积极建立和完善执行信访工作处理机制,着力开辟法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新途径,使当事人及社会各届对法院的工作满意度提高,信赖感提高。结合院长接待日、召开判后答疑会、意见征询会等活动,强化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

        四、以法治思维推动司法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创新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宣传方式,力促社会崇尚法治思维。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条众多,专业性强,普通群众难以理解并记住其内容,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法治思维的形成更多依赖新闻舆论宣传和文学著作、影视作品的演绎影响。培育法治思维,需要多层次、多方面的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更新认识,主动掌握话语权。宣传工作不仅仅是发几篇稿件,写几篇文章的问题,宣传工作是同审判、执行工作并重的。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的飞快传播,新媒体时代的形成,促使我们必须掌握主动的话语权。我院积极更新原有的片面认识,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法院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敢于突破,善于总结。法官应该是社会的精英,是法治建设的助推者。在社会矛盾突发期和高发期,审判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遇到许多执法的障碍,法律的滞后性明显。法官不能就案办案,应该跳出“案件圈”,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把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类型案件、新类型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加以研究,形成意见和建议。

        三是慧眼捕捉、细化提升。宣传工作的瓶颈是工作与宣传点的连接。刑事审判、少年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后勤管理、审判管理等等,法院的工作是多方面、多方位的,一起小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案件,就会让法官跑上几十回、打上几十个电话,磨破了嘴、跑断了腿。可在这些办案法官心里,这些是正常的工作,没有什么可以炫耀的,没有什么可宣传的,他们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刻在了心里,融入了血液里,默默奉献,无怨无悔。因此就要求宣传人员,深入到法官办案一线去,了解办案过程,找到“闪光点”,深挖掘,细提升,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