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13.03.2015  10:01
 

  省民政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借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积极宣传生态安葬、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树立文明祭祀新风,规范有序地开展祭奠活动。

  通知指出,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性祭奠活动安全、健康、有序进行,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通知明确,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中省两办《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将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在优质文明、公平诚信、清正廉洁、生态惠民等方面下功夫,努力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着力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精神,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殡葬行风的监督网络,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在此基础上拓宽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以有力的监督促进殡葬行风。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