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巡回报告会在西安举办

29.05.2015  20:43

    3月19日上午,在“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全省第七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前夕,陕西省受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在西安新城剧院举行模范事迹报告会,西安市组织城六区机关、社区、企业各族干部群众以及寺庙等民族宗教人士500多名观众现场聆听。

    报告会上,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市莲湖区学习巷社区、西安市八一中学、西安坊上人清真餐饮有限公司五个分别获得国务院第五次、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的模范代表先后从工作和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出发,讲述各民族之间的温暖故事,传递了三秦大地各民族团结和谐、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正能量。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五年举办一次。2014年国庆前,在国务院召开的表彰大会上陕西省共有8个集体、7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殊荣。这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在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也是陕西民族团结事业的优秀实践者。

    陕西省民委副主任马克尔在讲话时说,西安市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为全省乃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使各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历史文化得到认识和尊重,让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

    从2014年12月起至今,陕西省民委组织全省10位受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已分别在咸阳、宝鸡、安康、渭南、西安等五个城市进行了巡回报告。模范代表们以朴实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和鲜活的事例,讲述的民族之间情感相融的点滴小事感动了数千群众,会场不时响起阵阵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