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气象工作正式纳入镇政府主要职责

13.02.2015  03:56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李博报道 近期, 陕西 省宝鸡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为镇政府主要工作职责之一。

在全市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市委、市政府对全市镇级体制进行了深化改革,调整了全市镇级行政区 划,明晰了镇级政府职责,完善了镇级机构设置,更加强化镇发展经济和公共服务职能。方案将“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正式纳入新设置的镇级“五办三站”之 一的“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办公室”,明确为该办公室主要职责之一,以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在镇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 能力的服务保障作用。

在全市启动镇村综合改革工作以来,市气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科室积极与市编办、人社、民政等部门联系沟 通,在多方努力下,最终使气象防灾减灾成为镇政府法定的工作职责。今后,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和细化市、县气象部门对镇级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的技术指导、 工作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确保全市镇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和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体系健全、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