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气象工作纳入乡镇“五办三站”法定工作职责

30.06.2015  10:07

近日,商洛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首次将“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纳入镇政府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在全市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中,市委、市政府调整了全市镇级行政区划,明晰了镇级政府工作职责,完善了镇级机构设置,强化了镇发展经济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方案将“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列入新设置的镇级“五办三站”法定工作职责之一 ,其实质是将气象防灾减灾任务首次进入离老百姓最近的“政府管理职能”中,将实现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的积极性,为健全和完善了基层气象为农服务体制和机制、延伸气象服务最后一公里提供根本保障。

目前,商洛市商州、山阳等县区党委政府已下发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区县气象部门对镇级气象工作站的技术指导职能,为镇村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基础。

(作者:刘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