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区水价改革10月28日听证 或分3阶梯

14.10.2015  17:44

    10月13日,宝鸡价格信息网再次发布《关于召开宝鸡市市区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称,市区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听证会确定召开时间为10月28日上午。听证会参加人员已通过网上公开报名、有关部门推荐和聘请等方式产生,共29人,其中包括:17名消费者,2名专家、学者,6名政府部门参加人,4名经营者及相关利益方参加人。

    《公告》指出,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实施的原则,此次水价改革方案为一次听证,分2015年和2016年两步实施。宝鸡市物价局召开此次听证会是为了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相关要求,改革计价方式,确定各阶梯用水量及价梯水价,落实污水处理费标准及水资源费标准等。

    居民生活用水 将确定阶梯水量水价

    在《公告》列出的听证方案要点中,对于普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拟订方案中,将听证调整水资源费、原水费、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原水费)、污水处理费及增设户表改造费等。

    《公告》指出,将听证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并对阶梯水量、阶梯水价及实施范围作了听证说明。居民每个用水家庭不超过4人的,每年户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为第一阶梯,121~180立方米为第二阶梯,181立方米以上为第三阶梯。第一、二、三阶梯基本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65元、3.98元、7.95元。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用户水价只执行第一阶梯水价标准。

    非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在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听证拟订方案中,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在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行用水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其他价格维持不变。将听证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行用水实行定额内外不同价格,其中,定额内用水按标准水价执行,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户表改造费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在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照市区自来水提价幅度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