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省水利厅组织集中修改《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15.04.2015  10:59
      4月9~11日,省法制办和省水利厅组织召开省地下水管理立法讨论修改座谈会,对《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逐条逐句进行修改、完善。省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省水利厅副厅长薛建兴出席座谈会。

      《陕西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是省政府、省人大确定的2015年立法项目。省水利厅、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从2007就开始了关于地下水立法的筹备工作。2013年,省水利厅、省地下水管理局落实专职人员开展地下水管理立法调研工作,对《条例》初稿进行了多次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这次修改,一是对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环保等18个部门和西安、渭南等12个市(区)针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吸收采纳了大部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二是为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结合地下水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立法层面对《条例》规定的关于地下水规划、保护、开发利用、监测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讨论。三是结合我省地下水管理实际,对地下水管理体制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划分进行了慎重研究,在《条例》中明确涉及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确保管理职责和管理措施设置的科学合理。四是从立法技术方面对《条例》立法结构、立法语言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确保结构完整合理,条款内容准确严谨。

      在这次修改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还将组织省水利厅、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吸收外省在地下水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立法方面的成熟经验,并就修改后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为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做好充分准备。

      地下水对我省这样一个地处西北、水资源缺乏的省份具有特殊的意义,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刻不容缓。近年来,我省累计关闭地下水水源井3000眼,年压采水量2.5亿立方米,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维持稳定。编制全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计划投资2.5亿元,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的防治措施并加大监测预警力度,控制重点区域地面沉降。完成了《陕西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和《陕西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全面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保障地下水供水安全。

      省法制办经济立法处、省水利厅政法处和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讨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