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陕西 实施新的行业用水定额

11.02.2015  10:36
第3596期    出版日期:2015-02-10
            本报讯今年起,陕西省实行新的行业用水定额,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依据。

          据了解,2004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颁布《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定额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亟待修订。新的行业用水定额涵盖了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3部分200余项用水标准。工业用水定额分A、B两级。A级代表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再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B级代表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两大类。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用水指除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城镇用水。灌溉定额指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