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召开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

15.06.2015  11:24
          6月11日,水利部召开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暨2015年第4次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会议。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水利建设任务。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主持会议,副部长李国英出席会议,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周学文通报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陈雷充分肯定了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取得的成效。他指出,各级水利部门把加快水利工程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周密组织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水利部成立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视频会议,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全国有28个省份成立了加快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建设目标,层层落实责任。水利部对重点任务逐项明确总体目标、时间节点、主要措施、工作要求和保障机制,各地对照目标要求,逐级逐个环节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加强综合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在加快前期工作、投资计划执行、保障项目建设用地、落实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商合作,保障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四是按月调度会商,解决难点问题。水利部对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实施按月调度会商,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实行了省级层面按月会商调度。五是坚持两手发力,吸引社会资本。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确定12个重大水利工程作为第一批国家层面的试点项目。六是跟踪督导检查,狠抓政策落实。今年以来水利部共派出各类督导检查组163个,对29个省份进行了督查。各省级水利部门也组织开展了各种类型的督导检查。

          陈雷指出,总的看,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决策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一是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已有60项开工建设,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加快。二是今年拟开工的27个项目全部立项,其中8项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已批复,项目前期工作明显加快。三是“十三五”期间拟开工的88项工程前期工作,已有27项审批立项,13项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其余前期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四是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进度明显加快。目前已下达2015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1565.01亿元,占全年计划的92.7%。1~5月在建水利工程完成投资94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50.2亿元。陈雷还深入分析了前期工作、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

          陈雷强调,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水利系统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体现。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好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第一,全面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在建工程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加快。充分利用施工黄金时期,保证施工环境和建设条件,科学配置资源、优化施工组织,尽可能多地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二是今年拟新开工项目要尽早开工。已经批复可研报告的项目要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尚未批复可研的项目要紧盯可研报告审批前置要件办理,确保7月底前全部批复。加快初步设计编制工作,确保年内主体工程全部开工建设。三是“十三五”重大工程前期工作要提前谋划。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逐项落实建设条件,测算年度投资需求,尽快研究提出2016年拟开工项目名单。

          第二,确保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一要全力抓好工程建设进度。各地要统筹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同步开展水厂建设、主管网铺设和入户管网施工,确保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并实现通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四大片区规划外项目要确保与规划内项目同步实施、同步建成、同步通水。二要加快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确保县级或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年内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扩大水质检测范围,提高水质检测频次。同时,要完善水质净化处理和消毒设施,切实保证供水水质安全。三要着力解决建设与管理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确保工程持续良性运行。四要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在“十二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基础上,尽快启动“十三五”巩固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第三,统筹加快面上水利工程建设。一要尽早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拿出分解投资计划的建议方案并跟踪督办,尽早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二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地方财政预算不能满足配套要求的项目,要充分用好过桥贷款等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各项政策。同时,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三要切实做好面上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根据规划、轻重缓急和建设能力统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可能做大项目单元。对于列入今年投资计划的面上项目,要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审批工作。同时,要按照今年落实投资的2倍规模做好明年面上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一要强化项目科学论证。对重大水利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方案、征地和移民安置方案、环境评价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务求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确保设计质量,使前期工作论证经得起历史考验。二要强化施工质量监控。重点抓好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终身负责制以及加强政府部门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三要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在流域机构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水利部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紧盯不放,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和项目要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着力加强工程运行管护。一要全面落实运行管护主体和责任。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区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投资来源的工程,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二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管理。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要在巩固和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足额落实“两项经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管养分离。面上小型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采取水利部门专业化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社会化管理以及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的工程,政府要与其签订投资运营协议,明确资产产权关系、责权利关系、运行维护标准和监管要求。三要着力强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抓好全国100个县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抓紧制定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定额标准,逐步提高工程维修养护投资比例,落实好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中央财政补助政策,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和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四要进一步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着力加强乡镇(流域)水利站和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大力扶持、规范和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队伍。加快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第六,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任务重的省份要尽快建立省级领导牵头的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对已经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要千方百计按时完成,决不允许拖拉延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事项,要责无旁贷主动承担,决不允许推诿扯皮。三要进一步加强目标考核。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把督导检查作为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自查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四要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各级水利部门要着力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要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向省市县三级延伸,建设廉洁工程,确保“四个安全”。

          陈雷强调,目前我国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入关键阶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防汛减灾专题会议的安排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抢大险、救大灾,把各项工作想在前、抓在前、做在前,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作出防御决策部署,科学调度水利工程,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范、沿海台风防御、城市防洪排涝等重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生活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矫勇在会议总结时强调,要把推进水利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一要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月,逐月确定建设目标,并将月度建设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本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和面上水利工程的具体项目,以月保年,按月控制,保证水利建设进度。二要抓早、抓细、盯紧,及早开展招标投标、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扎实做好各环节有关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保证工程尽快开工、顺利实施。各级水利部门要发挥好水利建设的主体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建设的过程控制,采取精细化管理,抓好建设信息报送、分析和反馈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推动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会上,部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作交流发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和规划计划部门负责同志,部机关有关司局和直属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