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网:《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审查论证会召开

19.11.2014  12:11
          11月11日,省水保局组织召开《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审查讨论会,进一步明确补偿费征收的主体、对象、方式标准、划解比例、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陕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水保局局长张秦岭参加讨论。
     
          今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5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我省管理实施办法,对于保障水土保持征管工作的稳步持续推进十分必要和重要。
     
          会议强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遵照国家办法,对一般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面积计征,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占用土地面积一次计征,生产期间除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石油、天然气开采根据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矿产资源项目在开采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委托项目所在地地税部门代征,同时明确了中央、省、市三级国库缴库比例。
     
          会议还明确了隐瞒、坐支、滞留、截留、挪用补偿费以及补偿费入库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