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报:陕出台水污染防治方案 年内全部取缔10类小企业

08.01.2016  10:45
              水环境的好坏,与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近日,我省出台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内全部取缔10类小企业,争取到2020年,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今年起我省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渭河水质

  56%以上达“优良”

  根据控制指标,到2020年,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且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到2020年,渭河干流除西安新丰桥断面外的咸阳、西安、渭南所有断面均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Ⅴ类水质。到2030年,关中地区,渭河干流所有断面力争达到Ⅲ类水质,支流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

  到2030年,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渭河水质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明年西安市建成区

  基本实现污水全处理

  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17年,西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污泥无法有效处理一直是渭河治理的“顽疾”。我省将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我省同时还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西安市建成区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今年起定期公布

  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陕北和关中地区要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陕北、关中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我省将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关中和陕北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我省将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此外,我省将健全渭河流域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机制。2016年起,在汉江、丹江流域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2017年起,在延河、无定河流域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

  相关链接

  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恶化

  离任干部也要终身追责

  按照方案要求,省政府将与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省政府每年对各地及省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该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