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永寿大盘鸡吃死人” 造谣者已被刑事拘留

19.03.2016  10:45

网传“永寿大盘鸡吃死人”,造谣者已被刑事拘留。

网传“永寿大盘鸡吃死人”,造谣者已被刑事拘留。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 记者杨苏剑 杨健)3月15日,一条关于“永寿县有人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死亡,乾县5570头家禽已感染”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大范围传播。

    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警方也非常重视,进行自查后发现此消息为谣言,在及时辟谣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此事展开了侦查,终于在昨天下午,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

    目前,恶意传播此消息的嫌疑人孙某被永寿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系陕西省微信传播疫情谣言被刑拘第一人。

    记者了解到,今年32岁的孙某是乾县人,据孙某交代,在3月15日中午,他在朋友的微信群里看到一位多年不联系的好友苏某某发送了此条消息,感到好奇和震惊之余,他随手就将此消息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

    据永寿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在朋友的微信群里发,那属于一个闭合的空间,发在朋友圈里,那就是一个开放的公共平台,而孙某就成为将此消息发到网络公共平台的第一人。

    腾讯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孙某不但是第一个将此消息发到公共平台,而且此消息在发送之后,短时间就造成一百多万条的转发,严重扰乱了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目前,孙某已经被永寿警方刑事拘留,而苏某某也已经被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据永寿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微信朋友圈属于网络公共平台,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把未经核实的此类消息转发到公众平台就属于行为犯。

    警方提醒:网络微信不是法外之地,传播谣言同样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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