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规范司法行为从规范法律文书抓起

27.05.2015  14:30

      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文字凭证,规范司法行为,法律文书制作是首要体现。为了使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更加深入,强化办案人员规范化执法的司法理念,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科从规范法律文书写作抓起,多举措规范司法行为。

      严格按照高检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规范》要求,对侦监、公诉案件常用法律文书写作进行全面总结、归纳,对照优秀文书范例查找自身问题。通过对近两年卷宗文书的自查,共发现存在行文不严谨、措词不谨慎、释法说理不透彻、格式不规范等四项11个问题。

      建立“二读三审”文书互评制度,加大文书校核工作,确保法律文书质量。“二读”即办案人员将法律文书制作好后,自己必须认真读一遍,确保文书的格式、顺序、要点、标点、措词无误后再让科室其他检察官评读一遍,阅读后两人都要在文书副本上填写“已读,无误,请评查”字样。“三审”即重要法律文书必须经案件承办人、科室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审核后才能盖章打印。

      定期开展法律文书讲评例会,对案件承办人在法律文书制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以及好的做法进行汇总讲评,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纠正错误,帮助办案人员形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努力实现检察环节法律文书“零差错”。

      要求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和“逻辑性”,加大对证据采信、案件事实认定等重要环节的论证说理,做到条理清晰、论证得当,引导办案人员树立法律文书制作精品意识。

(作者:永寿县人民检察院 刘敏敏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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