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不忘对祖国和人民的誓言

25.06.2015  14:3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指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此决定草案将制度适用范围扩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也纳入进来。

  宣誓是庄重的仪式,宪法宣誓有如国家仪式,更显神圣。在这个仪式中,一个人从内心深处完成国家身份的转换,确立了自己的“国家属性”。宣誓者必须意识到,从此以后,自己的全部能量只属于他的祖国和人民,不能再有私心杂念。

  宣誓自古有效忠仪式之用,如今的宪法宣誓表达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宪法宣誓制度,65字誓词之中,国家和人民成为宣誓的首位对象——“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表述诚恳,政治理念异常清晰。权力由人民赋予,国家公职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宣誓者将这一政治约定烙印于心,履职生涯当中,时时能感受到内心深处存在的提醒。

  国家公职,光环闪亮,履职的生涯其实是艰辛的。这是特殊的职务,正如人类历史上那些需要宣誓生效的职务一样,必怀抱深远的理想才能有前进的动力。国家公职人员,唯有头脑里装着完美制度的构想,拥有国家文明、人民幸福的强烈渴望,才能坚定地胜任。誓言,其实也是对自己的约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必须要有坚如磐石的信仰。

  宣誓也许没有实质性的约束,但建立了人与内心的沟通。若干年后,宣誓者们一定还记得当时诵念的字词,也会忆起当时的心理瞬间,在那一字一顿之间,有没有真诚,有没有虔敬,有没有信念,他们难逃自省、自察的时分,也蒙骗不了自己。认真对待自己的职务,兑现当初的承诺,自觉自愿地怀有公心。这是内在的召唤,超越了外在的监督、鞭策与激励。

  宪法宣誓制度,在90多个国家实行,向世界传递着现代民主法治的文明。法治国家的意义,便是国家的全部运转逻辑由法律构成,法律是国家权力的唯一表现形式,宪法书写了一国主权、政治、文明的精要。对国家、人民的忠诚,最终表现为对法律的内心服从、敬畏。在这个意义上,政治信念与法的信仰相为表里。

  不要忘记这份誓词,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态度维系着一生的政治操守,宣誓之后,内心深处的提醒将永远不会消失。□ 评论员 肖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