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创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工程”

08.05.2015  11:46

  2014年,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汉中市创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工程”,确保了全市环境质量稳定良好。

  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制定下发了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大力实施“绿水、蓝天、青山、宁静”四大工程,集中力量攻坚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煤改气”、“油改气”和城区扬尘治理、节能减排治污、面源污染治理四大战役,全面推进汉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上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初步拟定针对不同区域的行业性、地方性环境准入政策,2015年将全面完成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前期准备工作,并尽快出台。对环境突出问题实行重拳出击、全民行动,奋力打造“真美汉中”形象品牌。

  健全环境监管处置制度。完善生态破坏举报奖惩制度。出台《汉中市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对环境保护举报的受理范围,举报事项的办理程序,鼓励环境保护举报的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县区环保部门全部开通12369投诉举报热线,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专人全天24小时值守,及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监管市场化推进顺利。制定印发了《汉中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制度,规范在线监测设施运营方的市场行为,明确运营方、企业各自职责,推行环境监管新模式。修改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监管制度,为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奠定基础。激发市场对推进环境保护的正能量。建立污染源分级属地管理制度。印发了《关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分级管理的通知》,明确重点污染源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市级督查职责,进一步夯实了污染源监管责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稳步提高。同时,实现环境监测属地管理制度。在汉江、嘉陵江干流出境断面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在汉江干流汉中段8个监测断面的基础上,新布设16个县区界水质考核监测断面,细化县区污染防治责任,确保汉江出境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以上。

  探索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机制。围绕循环发展要求,按照国家已经出台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制度,在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管理过程中,对此类项目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建立审查(批)备案制度。目前我市已有30余家矿山编制了方案进行治理。采矿、采石、采砂生态补偿制度得到全面推行。

  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我市从三个方面建立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经验被全省推广。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上,以解决中心城区、县城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问题为重点,加快分批建设沿汉江39个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健全完善县、镇、村组垃圾处理体系。对生活垃圾实行“农户分类、定点投放、村统收集、三级联处”的制度,实现了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对污水实行“户预处理、管网收集、净化处理、尾水利用”,的制度,对居住较为集中村庄、景区景点农家乐和移民搬迁点采用管网收集、人工湿地方式集中处理,对管网无法覆盖的相对集中户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处理或微动力设施处理,对散居户采用一体化设施处理,有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在养殖废弃物处理上,扶持散养户建沼气池、中型养殖场建大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建有机肥生产线,建立“种植业-养殖业-(沼气)-种植业”农业循环产业链。在卫生保洁上,出台《环卫保洁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全市70个镇(办)建立了环卫站,设立了3000人的农村保洁员队伍,负责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保障。2014年5月28日,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现场推进会在我市成功召开,我市农村环境整治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在全省得到大力推广。

  建立完善环保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大气质量,汉中市环保局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要求各县(区)环保局尽快建立相应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针对重污染大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方位防控灰霾,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同市公安局出台了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完善环保执法制度,对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给予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与市气象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业务、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科研项目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四项业务,共同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并同与四川广元市签定了《嘉陵江川陕跨界流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开展定期联席会商研讨四个方面加强周边环境保护,防控嘉陵江水环境安全。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环保工作成效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