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

05.12.2015  09:44
 

  汉中市高度重视冬春受灾和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采取多项政策措施确保灾困群众温暖过冬。

  目前,汉中市下拨救灾补助资金200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性生活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协调慈善协会,筹资36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恢复重建补助;入冬后,及时向各县区调拨棉被4800床、棉衣4800件(套),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并加快灾后重建,确保灾民不在帐篷过冬和基本生活有保障。

  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汉中市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现在的385元/人月提高到43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2250元/人年(A档188元/人月,B档140元/人月,C档80元/人月)提高到2500元/人年,提高后A档208元/人月,B档160元/人月,C档100元/人月。同时,为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发放冬季取暖费。共下拨资金3368.9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每户发放取暖费6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户发放取暖费200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发放取暖费200元。还下拨医疗救助资金3516万元,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下拨临时救助资金1170万元,使城乡低保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生活困难得到及时救助。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第四季度,全市共下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5992.3万元。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因公十级从每年4980元提高到每年5730元到因战一级从每年52360元提高到每年60210元不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从每年36300元提高到每年41750元;红军失散人员从每年16380元提高到每年18840元;“三属”病故军人遗属从农村每年10210元提高到每年13270元到烈属城镇每年16630元提高到1912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从每月710元提高到每月91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每月360元提高到每月410元;在乡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从每月360元提高到每月460元;烈士子女从每月4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从每人每月补助23.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30.4元。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救助、传递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加大主动救助力度,采取发放救助联系卡、政策宣传资料、夜间查询、信息联系等救助方式,积极联系公安派出所、新闻媒体、志愿者组织等单位,扎实开展“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工作。截至目前,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70人次。

  近期,市民政部门已组成7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受灾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众、困难优抚对象等民政服务对象冬春生活安排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