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积极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
汉中市日前印发《进一步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的实施意见》,在城市困难群众享有社会救助、就业援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着力改善城市困难群众生活。
在社会救助措施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85元/人/月。城市低保家庭中的8类人员(“三无”人员、70岁及以上老人、儿童、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全市低保保障标准增发20%至70%的补助金。今年起将全市市级、县级公立医院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门诊、挂号、诊查费,城市低收入家庭患者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出院。城市低保对象住院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城市低收入家庭患特大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救助比例提高到50%。经市、县(区)政府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死亡后火化的,所产生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4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在接受学前教育阶段的,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在义务教育阶段,与农村学生同等享受免杂费、免教科书费政策;在高中教育阶段就读的,属“一般贫困”的每年资助1000元,属“特困”的每年资助2000元。对7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实行城乡一体化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60岁以上无经济来源的失独家庭老人可免费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经济来源的老人入住费用实行优惠。对城镇居民中生活困难的一、二、三级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元、未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
在就业援助机制上,对当年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汉中市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政策。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对该类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可享受不超过每人1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全市每年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比例要达30%以上,并优先安置残疾人员。
责任编辑:方舟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