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

27.04.2016  08:58
 

  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2日备案审查同意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这是汉中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2015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汉中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为了规范汉中市地方立法活动,保证地方立法质量,首先要“立规矩、定流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根据《立法法》和市委决策部署,承担了《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起草工作,于2015年7月完成初稿,曾5次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各界和“两代表一委员”广泛征求意见,先后经3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2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16年2月29日,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全国人大备案。

  《条例》分为5章,共82条,主要对总则、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条例》,汉中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