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查处诬告陷害案件 当事人被党内严重警告

10.10.2014  12:37

  近日,汉中市纪委查处一起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对诬告他人且存在违纪问题的刘振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郑县供销系统工会主席刘振鹏,因房产确权纠纷在法院打官司。期间,刘振鹏听信传言,冒用他人名字,捏造事实,于6月中下旬先后两次将12封举报信分别邮寄给省、市纪委、检察院和法院的主要领导。

  市纪委受理举报后成立调查组,对该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经查,发现刘振鹏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属诬告陷害,已违反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汉中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振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