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男子医院持刀行凶 故意杀人罪未遂获刑4年

02.11.2014  09:06

因交通事故多次协商未果,去年10月31日,汉中男子姚一宁在汉中市中心医院持菜刀砍向住院治疗的受害人,在危急关头医院两名护士奋不顾身上前夺刀救人,后在其他病人及家属的协助下将该男子制伏。今年10月31日,汉台区法院经审理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姚一宁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10月31日凌晨1时,被告人姚一宁在和受害人徐某商谈交通事故赔偿时,姚一宁认为徐某态度不好,抽出随身携带的菜刀一阵猛砍。当天值班护士刘秋兰、邓琼月等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后在多名患者及家属帮助下,将姚一宁控制送交公安机关。公诉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姚一宁因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不满,心生愤恨,手持菜刀在多名医护人员和病者面前行凶,影响和后果都十分恶劣。姚一宁在砍杀他人的过程中,手段非常残忍,且给医院医疗秩序和病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遂以故意杀人罪,对姚一宁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姚一宁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姚一宁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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