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男子求复婚遭拒 用汽油烧伤前妻

24.06.2015  16:39

  记者近日了解到: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要求复婚遭拒后,男子用汽油烧伤前妻的案子,男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2月14日,刘某和赵某登记结婚,同年6月19日两人登记离婚。之后,刘某多次找赵某要求复婚,均遭到赵某拒绝。2014年11月21日晚上10时许,刘某到赵某住处,听见房内有男人说话的声音,十分生气,敲门后赵某没有开门。

  因怀疑赵某找了男朋友,刘某产生了伺机报复的念头,刘某给母写了一封遗书后,2014年11月22日中午12时许,打电话给朋友借来摩托车后,在路边一垃圾堆处捡拾两个塑料瓶、一个白酒玻璃瓶和一个塑料袋后,拔下摩托车的油管,将两个塑料瓶、一个玻璃瓶分别灌满汽油。

  同年11月25日11时许,刘某将三瓶汽油装入一个黑色背包里背在身上,在赵某住处附近路边等待并伺机报复。当日中午2时许,赵某从住处出门后,刘某从背包内掏出一瓶塑料瓶装的汽油追上去,从背后用一只手搂住赵某的右肩,另一只手将汽油浇在赵某的身上,将空瓶丢到地上后,刘某从衣兜内掏出一个红色塑料打火机,打着火后要求赵某与其谈谈,赵某当场拒绝并夺打火机,质问刘某想干啥,刘某将打火机装入衣兜,两人发生争吵。

  期间,刘某又从裤兜内掏出一个白色打火机并打着火对着赵某,赵某再次争夺未果,致赵某的衣服被点着。因火势较大,赵某赶紧脱掉身上的衣服,刘某也丢弃打火机上前帮助赵某脱衣服灭火。

  然后,刘某从地上赵某被烧毁的外衣中找到钥匙等物品,同赵某返回其租住房间内,赵某找衣服穿期间,刘某将背包放在地上,拿出别在腰带上的一把折叠刀,要挟赵某说“需要我把心掏出来吗”,又对赵某说“你把你男友叫过来,我给他也准备了一瓶汽油,我们三人一人一瓶,就在背包里,我把遗书都写好了。”赵某随即拿上背包打开房门往外跑,刘某上前拉住赵某的胳膊,赵某大声喊叫救命,邻居赶至现场,劝解后将赵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刘某也前往医院。赵某朋友得知情况后赶到医院并报警。

  经勉县医院诊断,赵某的面、颈、胸、背、右上臂混合Ⅱ°烧伤(面积约8%)。经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全身多处烧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6月16日,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受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记者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