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七男子聚众赌博抽头渔利齐获刑

24.03.2015  11:05
        陕西法院网讯    七名男子聚众赌博抽头“赚钱”被当场抓获。3月3日,汉台区法院以犯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江山、上官二向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到管制10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到20000元。

        为了快速“赚钱”,叶江山想出一条“致富路”。    2014年6月21日13时许,叶江山安排夏海军到汉台区苏景园定包间作为赌博场所,召集二十余名参赌人员用麻将牌以“推饼子”的形式进行赌博,同时并纠集上官二向、马乐、陈永森、薛克斌到赌博场所提供服务。之后,他们又在苏景园、沁园茶楼、大汉天一酒店等地组织聚众赌搏,两天内共组织聚众赌博四次,抽头渔利共计21450元,期间被告人陈建军向无钱下注的参赌人员以每天300元的利息放贷10000元。6月23日凌晨公安干警根据工作线索在大汉天一酒店抓获上述七名组织者及其他二十余名参赌人员,后检察机关对叶江山等七人以犯赌博罪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对其余参赌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江山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夏海军、上官二向、马乐、陈永森、薛克斌明知他人聚众赌博为获取经济利益而提供帮助,被告人陈建军明知他人实施赌博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赌博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赌博害人害己的例子屡见不鲜,多少人因为赌博倾家荡产,本案中被告人目无法纪、聚众赌搏“抽水”营利,只能是自毁前程。告诫广大市民勤劳才能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