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台:快速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06.12.2014  01:11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了本辖区内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以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罗某。

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罗某注册成立陕西顺国城乡一体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6月该公司与汉台区汉王镇白庙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欲在该村开工建设蔬菜大棚等项目。但在没有获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刘某、罗某指派工程施工人员于2014年7月14日起在汉王镇白庙村二组、三组基本农田上使用挖掘机、铲车等设备对土地进行挖掘、平整。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0日在土地执法部门多次阻止其施工,且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犯罪嫌疑人刘某、罗某仍强行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根据文件证明,此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经汉中市国土资源局鉴定:汉台区汉王镇白庙村二组、三组毁坏耕地共计36.15亩,其中严重毁坏耕地面积22.41亩,中度毁坏耕地面积5.38亩,轻度毁坏耕地面积8.37亩。

在接到该案犯罪线索后,汉台区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即指派侦查监督科全程监督。主管检察长携侦查监督科科长多次带领部门干警提前介入案件,引导案件侦查,提出侦查思路,确定侦查方向,并及时提出取证意见和建议,为该案的顺利批准逮捕及保障后续诉讼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办案时间紧、案情复杂且首次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下,该院侦查监督科承办人加班加点,积极学习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认真审阅案卷,确保了案件质量。在共同努力下,该案按期、保质、保量办结,犯罪嫌疑人刘某、罗某均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审查发现公安机关遗漏一名犯罪嫌疑人,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增强了监督成效。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土地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及土地保护法律法规,预防和打击该领域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汉中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王凌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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