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日报】汉台:老年公寓疏管理 老人溺亡被判赔

24.10.2014  11:03
  为了让年迈的父亲安享晚年,儿女把父亲送到老年公寓生活,可没想到老人住进老年公寓不到一年,却因为老年公寓管理疏忽致使老人溺水身亡,家属悲愤之下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生命权纠纷案,判决老年公寓向老人家属赔偿5.4万余元。

  2011年10月,家住汉台区的王建华兄妹6人经多方考察后,决定把年届90岁的老父亲送到一老年公寓生活。双方达成协议,由该老年公寓负责老人的生活起居住宿,并进行24小时照顾,老年公寓负责老人的生活起居平安不受伤害。老人住进老年公寓之后,王建华兄妹经常过来探望,老人也得到了较好的照顾。谁知好景不长,2012年9月13日,老父亲竟然意外身亡。王建华兄妹急忙赶到老年公寓,才知道父亲已经过世,死因是在老年公寓附近水库泄洪水渠溺水身亡,事发时无人在现场,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后通知老年公寓负责人前来辨认,确认死者正是王建华父亲。

  意外发生后,王建华兄妹认为该老年公寓违反约定,没尽到照顾老人的责任,要求进行赔偿。该老年公寓承担了老人的丧葬事宜,但在其他费用赔偿方面,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建华兄妹遂将该老年公寓告上法院。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建华父亲在被告之老年公寓居住生活,由于被告公寓管理疏忽致使老人翻越外出、溺水死亡,对老人的死亡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王建华父亲在他人入睡后,翻越栅栏,选择从泄洪渠行走,其行为违反常规常理,导致溺亡,其本人对发生该溺亡后果亦应承担责任。根据双方过错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老年公寓承担老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50%的责任,依法赔偿5.4万余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