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依法拘留两名公职“老赖”

29.03.2016  11:21
        陕西法院网讯    3月24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对两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公职人员崔某和邹某,依法分别给予司法拘留15日、10日。

        被执行人崔某系安康市一事业单位公职人员。2015年12月,该院受理了申请人苏某申请执行崔安民间借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崔某经该院多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且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22.3万元的还款义务,该院为维护法律尊严,决定将其司法拘留15日。在被拘留后,被执行人崔某已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邹某系安康市平利县一事业单位公职人员。2016年1月,该院受理了王某申请执行邹兵民间借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邹某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且态度非常恶劣,经多次传唤均不到庭履行2.5万元的还款义务,该院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拘留10天予以惩戒。

        作为公职人员,本应做到诚信为本,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但近年来,有部分公职人员以各种方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阻挠法院执行。近期,该院在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中,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公职“老赖”加大执行力度,通过采取拘留、罚款、曝光等措施,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