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公正判决主动赔付 案结事了双方皆服

26.09.2016  14:08
        陕西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近日,当事人王均成和其妻来到汉滨区法院高新法庭,将一面写有“公正高效,清正廉洁”的锦旗送给法官。

        事情还得从2015年11月16日说起,原告王均成和妻子在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脱落在地的电缆绊倒致伤,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刘怀侠亦有不同程度受伤。原告自己垫付2万元医疗费住院治疗60天。出院后多次找联通公司要求赔偿无果。2016年7月1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联通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10万元。高新法庭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举证期满后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7月25日公开宣判,判决联通公司对其电缆脱落致伤原告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8.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联通公司和原告一起来到高新法庭,将赔偿款82743元连同诉讼费一起赔付给原告。原告出于对法庭公正高效的工作表示感谢,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汉滨区法院高新法庭自2016年6月22日正式对外受理案件以来,截至9月14日,共受理案件66件,审结40件。作为新成立的法庭,全体法官干警一直将“昂贵的公正不是公正,迟到的公正也不是公正”作为司法理念,以“高效率、高质量、高起点”作为工作要求,普通程序案件力争在三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结案。以“新思路、新办法、新形象”树立法庭权威,组织辖区30个村两委成员进行法制宣传,主动联系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公平公正司法,高效高新执法。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