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多模式监管涉案财物

07.12.2015  14:41

近年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紧紧抓住案件接收、办理、结案、评查“四个环节”,建立以“ 凭证式”、“问责式”、“清单式”、“阳光式”涉案财物监管模式,及时有效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确保涉案财物规范管理。

凭证式”管理。案管办在接收自侦案件时,严把涉案财物“进口关”。对自侦部门扣押的财物,认真审查是否存在未立案先扣押等情况;移交管理的涉案财物是否有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涉案财物是否有财务部门的保管清单;移交清单与扣押清单是否相符,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等,所有涉案财物清单与财务部门核对后,经受案管理员签字接收后,移交给赃证物管理员;赃证物管理员做好财物管理登记,实行一案一档,做好“管理关”。赃证物管理员以执法办案时间为轴线,标注各个阶段的涉案款物的进展、流转、移交情况,切实做好受案诉讼节点的涉案款物登记及入库工作。

问责式”监管。构建以案管办监督为主,纪检组为辅的内部监督制约格局。案管办坚持“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职责职能不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赋予纪检组涉案财物监控权限,共同监督案件流程,把涉案财物监督管理落实到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针对规范司法行为整治的重点工作,对容易造成执法过错和廉政风险隐患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督。如对自侦案件涉案财物监管、侦监部门不捕案件、公诉部门不诉案件、自侦案件的撤案处理案件、撤回起诉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和风险预警,并利用案件监督卡、流程监控书等,实时记录监督进展情况;细化案管监督、纪检监察问责衔接机制。案管办、纪检组利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发现干警在执法办案、涉案财物管理出现问题,将通过平台预警反馈给执法办案人。问题严重时,由纪检监察约谈执法办案人。同时,纪检组、监察科对干警履职过程中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及时通报,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清单式”出库。在案件提起公诉、提高审级或作不起诉处理时,案管办重点审查案件涉案款物是否符合移送法院起诉标准或者刑事程序终结的规定。赃证物管理员会同公诉部门承办人当面核对涉案财物是否缺失、财物数量是否与移送案卷相一致、涉案财物特征是否符合案卷记载一一核对;在案件审结移送起诉节点,着重做好涉案财物是否符合出库的审查工作,对于符合出库条件的涉案款物,方可进行出库处理;对存在涉案款物的法院生效裁判做好涉案款物的上交国库或者发还被害人的处理预警、监督工作,对于发现有疑问的,及时约谈承办人,倾听其意见,保证及时准确有效处理涉案款物。

阳光式”监督。建立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自侦案件庭审监督评议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等参与自侦案件庭审旁听监督评议工作;建立人民监督员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就涉案财物监管、诉讼监督、执法活动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及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有效促进检察干警执法办案规范化。

(作者: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王瑶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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