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启动公租房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30.10.2014  10:01
  据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消息,该厅联合财政厅出台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据了解,试点工作从现在起至明年年底结束。江西省将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将保障房管理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使保障房管理更加专业有序,提高群众满意度。此次试点购买主体为各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或在行业主管部门取得了相应资质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据介绍,江西省将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边试点边推出。2014年先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入户调查及入住后的动态监管、清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维修,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保安保洁等便于操作、条件成熟、亟待解决的3项服务项目纳入购买目录,然后逐年增加购买内容。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全额纳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预算。   此外,江西省还将建立健全综合性评审机制。由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保障对象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奖优罚劣。(来源:陕西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