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应急响应降级的提醒

21.11.2016  03:32

从市新闻办获悉,今天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将应急响应降为III级,并要求应急降级后各成员单位继续依照III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11月17日9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提升至Ⅱ级,在全市通过停止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运行,重点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制减排30%,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建设施工单位暂停室外作业,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等系列措施,从减少工业排放、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放等多方面应对空气重污染过程。

经气象、环保部门会商,结合中省预报结果综合研判,受冷空气南下影响,我市扩散条件逐步好转,环境空气污染程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市气象台已将霾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但受冷空气南下前污染累积影响,20日我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仍将维持在中度污染水平,部分区域或时段将出现重度污染,预计从11月21日夜间开始,此次污染过程将快速减轻或消退。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我市空气重污染Ⅱ级响应降级为Ⅲ级,应急降级后各成员单位要继续依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在此提示广大车主,2016年11月21日(明天)机动车尾号数为1和6的,禁止上路行驶。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禁限行时间为全时段(0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