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讨论《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建议应急响应行动措施应下移

18.04.2016  12:11

西安日报 (首席记者 马昭)启动污染天应急响应时该如何对机动车进行限号,是《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公布征求修改意见后,市民最为关注的焦点。近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就征求意见稿组织了专家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应急行动的成效评估应以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取保护群众健康的最大收益为原则。


  修订稿拟定:降低机动车尾号限行条件


  今年2月底,市治污减霾办对《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稿最大的变化就是降低了机动车尾号限行的条件。目前执行的方案中,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才要求公安部门督导全市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而达到I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是预测西安市将出现24小时以上极重污染天气(AQI≥500)。


  在修订稿中,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公安部门就要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限行两个尾号的措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限行三个尾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单双号限行。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是当西安市空气污染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中度污染(AQI>150)持续超过48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


  专家建议:应急行动交由区县决定


  根据《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编写完成后应按照征求意见、专家评审论证、成员单位会签、会议审定、备案、发布等程序组织实施。


  市治污减霾办就《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充分采纳吸收后,组织了相关专家召开评审论证会。会议邀请了原陕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司全印、西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处处长范升彦、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澍等专家。参会人员就《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修编后的应急预案针对原方案存在的三个问题提出预警与行动分离原则,以避免响应过度;适当降低响应行动的启动条件,以避免行动滞后;加强敏感时期污染气象和污染预报的分析,以提高预警准确性。专家组一致同意这三个原则,并原则同意通过修编后的应急预案。


  同时,专家组建议,新预案中针对启动后部门各行动措施应该“下移”。应急行动交由区县决定,增强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行动不必要的社会扰动和经济损失;响应行动中各部门的分级应急措施原则由部门制定,以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应急行动的成效评估应以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取保护群众健康的最大收益为原则。


  市治污减霾办将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与会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吸纳,对预案进一步完善。完成修订程序后,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