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限行

18.11.2015  09:56

西安日报 (记者于京玄)针对采暖期严峻形势,我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禁土、减煤、黄标车淘汰等重点方面采取硬措施,打响今冬明春“保卫蓝天”攻坚战。



今年以来,我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采取压煤、抑尘、减排、增绿、禁烧“五大举措”,实施“四项清零”行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截至11月15日全市优良天数达232天,较去年同期增加45天,提前完成省考任务。



随着冬季来临,雾天、逆温、干旱、少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增加,加之采暖燃煤设施启用,部分区域焚烧秸秆落叶,今冬明春仍是我市雾霾等污染天气多发期。为此我市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巩固治污减霾成果,力争让“西安蓝”、“悠然见南山”成为西安人的生活新常态。



扬尘污染冬防期建成区禁止土石方作业



加强涉土工地管理,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底,城六区、开发区全境及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建成区内,除抢修抢险、地铁施工及地铁前期工程作业外,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图、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城市管理部门暂停渣土清运审批。如确需土石方作业,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主管部门根据施工性质分别向市建委、市城管局提出申请,报市治污减霾办审定。



定期开展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每月开展两次以上道路扬尘浓度随机抽测,对各类扬尘工地按照降尘浓度超标倍数征收排污费和实施处罚。



燃煤污染建成区将全面禁止制售蜂窝煤



加大督促检查,确保辖区不再违规新增


燃煤锅炉,积极推进驻军单位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开展全市燃煤企业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24小时驻场监察,全面检查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煤质情况,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煤质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依法强制淘汰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无合法审批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的窑炉、小锅炉等燃煤设施。加强对餐饮单位、夜市、经营摊点等散烧用户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原料。



建成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场点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通告》时限要求予以全部取缔或关停。采暖期,每月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蜂窝煤生产企业的煤质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煤炭进行清理,对相关销售商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进入城区的煤炭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全封闭,杜绝沿途抛撒。



排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限行



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大冒黑烟车辆、黄标车、无标车查处力度,完成远郊区县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电子抓拍系统建设,早日实现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电子查处。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强对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抽检,抽检率不低于30%。



另外,我市要求各涉农区县高度重视秋收后期焚烧秸秆、杂草等各类违法行为,城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焚烧落叶、垃圾及杂物的检查力度,教育一线保洁人员自觉做到不焚烧垃圾、杂物。下大力气整治露天炭火烧烤,集中整治重点区域违规经营,取缔整治不到位摊点。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落实各项禁放措施,提倡和鼓励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