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投诉去年猛增

20.01.2016  01:44
核心提示: 捆绑销售车险、装潢,不按照三包规定提供服务,不能及时提供车辆合格证等,部分汽车销售企业的违法行为让消费者深恶痛绝,数据显示,2015年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接到汽车销售投诉占比与2014年相比上升1.75倍,为此,省工商局昨日约谈西安市20家汽车销售企业,对具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捆绑销售车险、装潢,不按照三包规定提供服务,不能及时提供车辆合格证等,部分汽车销售企业的违法行为让消费者深恶痛绝,数据显示,2015年12315 陕西 工商百事通接到汽车销售投诉占比与2014年相比上升1.75倍,为此,省工商局昨日约谈 西安 市20家汽车销售企业,对具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汽车销售投诉分六大类  投诉量呈上升趋势

据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韩英豪介绍,2015年,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共受理汽车销售方面的投诉1560件,占全省工商系统受理投诉总量(21410件)的7.29%,与2014年相比上升了1.75倍。

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强制购买汽车保险、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不按照三包规定提供相关服务、不能及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按揭购车收取金融服务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六类,据省消协统计,捆绑车险、车内装潢投诉最多。针对这些问题,省工商局要求被约谈企业进行自查,于今年1月底前将整改方案送省工商局备案。省工商局市场处侯云章处长表示,对拒不整改,一犯再犯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强制购买车险属违法行为

刘先生向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投诉,2015年11月17日他在西安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小桥车,商家收取了1000元的续保押金,他不满意要求投诉要求退还续保押金。经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该公司退还了刘先生的续保押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接受服务等。据此,经营者强制消费者购买汽车保险涉嫌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拒绝捆绑销售产品

消费者刘先生诉称,2015年10月6日,他西安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交付了1000元定金预定了一辆小桥车,11月2日到该店提车时被告知必须在车内加装一些内饰否则不予提车,他不满意要求投诉。经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该公司退还了刘先生的定金。

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得捆绑销售产品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据此,捆绑销售行为涉嫌强制交易、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

不按三包规提供三包服务可投诉

刘先生2013年12月28日在西安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小轿车,汽车油水分离器漏油分别在2014年6月、2015年1月维修两次,并且有维修记录,为此刘先生拨打12315投诉。后经辖区工商部门调解,该公司为消费者退了车。

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本报记者 白圩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