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渭平原地区重污染天数要减少4%

02.11.2018  09:34
   西安日报 (记者 马昭)为了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包括陕西省西安市在内的汾渭平原地区这个秋冬季重污染天要减少4%。

方案》实施范围为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含韩城市)市以及杨凌示范区。《方案》要求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左右。

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方案》明确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等保障措施。其中,提出要因地制宜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城市重点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安全生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