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率团成功访问德国捷克

29.06.2015  11:22
        应德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捷克宪法法院邀请,6月21日至2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率中国法院代表团对德国、捷克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

        在德期间,沈德咏先后会见了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副院长史力克、德国联邦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国务秘书胡碧喜、德国联邦议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库娜斯特以及柏林州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国务秘书史特拉斯梅尔,黑森州高等法院院长伯塞克、州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国务秘书麦茨等。

        在与德方的工作会谈中沈德咏指出,中德互为重要的战略伙伴,去年双方领导人决定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为中德关系长远发展进一步确定了方向。在司法领域,中国与作为大陆法系代表国家之一的德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近年来,中德在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加深。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已成功举办十四届,历时30余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是我国唯一国家层面的对外法治对话机制。两国法院系统之间的交流也日益频繁,这些交流是两国法官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互利共赢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对此我们表示赞赏。作为中方主管机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大力推动两国法治国家对话机制下法院系统的交流合作。去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此次率团访德的主要目的也是立足中国国情实际,学习借鉴外国有益的经验做法,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与德方到访机关举行的三场专业会谈中,德方详细介绍了德国在法院组织体系、法官管理、经费预算与保障、诉讼程序运行等方面的有关制度和做法,沈德咏及时回应了德方的关切并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成果。

        在德期间,沈德咏还应邀出席了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在法兰克福歌德大学中德金融和经济中心举办的“中国和德国的司法改革”专题交流研讨会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作主旨演讲,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德国黑森州高等法院、州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法兰克福歌德大学和中德金融经济学院的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在捷期间,沈德咏先后会见了捷克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泽曼、捷克宪法法院副院长芬尼克、捷克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玛扎内茨以及捷克司法部有关负责人。

        在工作会谈中,沈德咏指出,捷克是中东欧地区重要国家,也是欧盟成员,中捷两国传统友谊深厚,近年来两国关系平稳发展,去年捷克总统泽曼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两次会见并成功访华,不久前中国政府副总理刘延东成功访问捷克。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会见泽曼总统时指出的,中捷关系目前取得的良好局面来之不易,要在互尊互信基础上,加强高层往来和各层次对话,确保双边关系持续健康发展。沈德咏同时指出,相较于经贸、文化领域,中捷两国在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相对滞后,希望以此次访问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两国司法领域交流合作水平,开创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捷方表示完全赞成中方意见,希望加强同中方司法高层互访,开展更多人员和业务交流。捷方还详细介绍了捷克宪法法院体系、普通法院体系、行政法院体系、检察体系以及司法行政体系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以及运转模式。

        在捷期间,沈德咏会见了中国驻捷克大使马克卿,并为使馆全体工作人员介绍了四中全会以来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有关情况。

        在访问期间,沈德咏向德、捷司法机关负责人转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的亲切问候,并邀请对方在适当时候访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随团出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