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推行“河长负责制”发动群众参与河道治理

22.09.2014  18:16
          今年3月份以来,白河县在全县境内推出“河长制”管理制度,旨在实行河道综合治理分级责任,加大群众对治水的监督力度,增强全社会参与河道治理的浓厚氛围,有效保护河道资源、维护河道生态健康,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

          该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了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工负责制,即“河长负责制”,对应落实总河长、责任河长、河长、巡河长工作责任制,即总河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全县河(沟)流水质状况负总责;责任河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和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受总河长的委托行使总河长职责;河长由各镇镇长担任,对辖区内水质负责;巡河长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村(社区)河段日常巡查和垃圾清扫保洁工作,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据了解,白河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上游的水源地,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线长、点多、面广、任务重,特别是处于出陕断面这样一个敏感的位置,监管责任非常大。“河长负责制”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河长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了各镇镇长及相关部门所需负责的流域,对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汉江、保障一江清水永续北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白河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