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商品房延交原告群闹心 法官因势利导解纷争

05.11.2014  11:08
  2014年7月、8月间,陕西汉中市汉台区法院连续立案受理十七起余某等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标的一千多万元。

  案件到达民二庭后,庭长宋庆元了解到在诉前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未能达成一致,之后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办公电话亦停止使用的情况,让宋庭长和四名审判员倍感焦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位于汉中市繁华商业区,涉及100多户业主,合同约定交房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已过去三年多时间,该楼盘未完工亦不能交付业主使用,余某等一百多户业主集体到市委市政府信访多次,17案能否圆满解决,关系社会和谐。办案法官深知责任重大,经过多方打听,并到工商局查阅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详细工商登记资料,民二庭法官联系到张某并向其送达了起诉及相关材料。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原告交了五、六十万元未能拿到房屋,个人心情焦躁面对办案法官时难免有语言上的不逊,办案法官体谅原告心底的无奈,每次接待原告时都会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并如实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几个回合下来,原告心情平静不少。  另一方面,法院积极做被告工作,出现困难要积极而对,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原告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因为被告未能给其明确答复,他们看不到希望,如果企业有实际困难可以跟老百姓讲清楚,老百姓也是通情达理的,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解决问题,老百姓是能接受的。

  经过十多次给原被告做背对背的调解工作,双方慢慢减少了敌对情绪,双方有了协商解决问题的倾向。2014年10月27日,在宋庭长主持下原告派代表与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协商,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2014年10月28日,10月29日,庭上分四组分别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承认了自己的失误,承诺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并愿意承担因其延期交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购房款利息、房屋租金等损失,积怨逐一被化解,终于在下班前达成17份调解协议。全庭人员,加班加点,30日一上班,17份调解书全部制作完成,原告拉着办案法官的手说:“法院的调解书给我们吃了定心丸,我们的血汗钱有了着落,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谢谢你们了”。当事人的一句谢谢就是对工作的最大支持,看着当事人在一份份送达回证上签署名字,办案法官的心才稍微放松。至此,该17起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