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法学之路 磨砺法律人生 勇敢地承担起法治中国建设的责任

18.12.2014  15:42

尊敬的校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今天,我在此受聘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实务导师,并以此身份,应邀参加2014年交大法学院开学典礼,心里十分高兴。十年前,我曾为自己考入交大攻读博士学位激动不已;十年后,作为一名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受聘到交大任教更令我倍受鼓舞。同时,也深感自己:学识之有限,责任之重大。在此,我谨以一名学长,一名老师、一名法律人的多重身份,和大家谈一谈多年以来自己探寻法学之路的真实感受。

      一、选择法学道路,成就人生梦想

      法学是一门非常古老的社会科学。在法学产生的2000多年历史中,至圣先贤、大才大师灿若星河,所产生的影响深远而广阔。选择法学之路可以同他们心神交汇,思想沟通,自觉选择法学无怨无悔。也想告诉在座各位同学,你们的选择是正确的、有远见的。

      其一,选择法学,意味着你们选择了社会进步的方向。管子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对于社会的文明、发展、进步所具有的规范、调整和引导作用是其他任何社会治理方式都无可替代的。当前,一个真正用法律治国理政的时代即将到来,正需要大批杰出的法律人才。学习了法学,掌握了法律,你便能在歧路多现、众楚群咻、蜂缠蝶恋的行进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和安全的车速,排除无谓的干扰。同时,也会领略到别人不能看到的风光与美景。在我们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历史进程中,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瞬息万变,立法者、司法者、法律服务者、法学研究者等法律人必然处于社会发展进步的最前沿,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领跑者。因此说,你们选择了法学,就把握住了时代发展的脉搏。

      其二,选择法学,意味着你们选择了理性文明的方法。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法律的理性不以情感、私欲和偏见而产生的激情来评判是非纷争,更不以激情来演绎法律的理性和司法活动的理性。法律人理性地运用法律,司法者理性地审理案件,已颁行实施的法律就能成为评判是非、平息纷争、教化民众的唯一准绳。当你们徜徉于法学的世界,既会有探幽入微、含英咀华的学术探索,又会有与智者探讨、与伟人对话的心灵体验。选择了法学并将其视为铸就一生辉煌的事业追求,意味着你们选择了一座与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伟大的思想家心灵交汇的殿堂,意味着你们选择了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价值思维,因此你们将会拥有比他人更高的理性文明。摈弃了激情野蛮、同态复仇的处事方式。

      其三,选择法学,意味着你们选择了奋斗拼搏的道路。在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就业问题是最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是在座各位同学及家长必须思考的问题。根据2014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4)》透露: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多年增长了100多倍,但据统计,法学学科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仅为86%,连续多年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尽管你们通过各自的刻苦学习,夺关斩将考入西安交大这座中国名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们今后就能够从事法律职业。法律之路将是一条汇聚精英的奋斗道路。今后从事法律职业,还要经历国家司法考试等更加严格的筛选。正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当你们勇敢地选择这条充满挑战的道路时,说明在座的各位同学都有着坚韧的性格,怀着必胜的信心。

      我相信,你们是一群朝气蓬勃,富有理想的优秀青年,一定能够秉承交大“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校训,刻苦学习,奋力拼搏,勇敢地承担起法治中国建设的责任。

      二、适应学习环境,磨砺法律人生

      法治意味着理性的统治,不仅要求依法而治,更重要的是将法律理性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交大法学院的新生、未来的一名法律人,你们需要尽快完成一个完美的转身:尽快适应学习环境,进入崭新的学习阶段。在此,我有几点建议供你们参考:

      其一,崇尚法治。法律不是万能的,但崇尚法治却是成就未来法律人的必备条件。崇尚法治,意味着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一种自觉,形成一种文化,成为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叠加而成的生活方式。康德曾经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英国法学家布雷克顿说过“国王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与法律之下”。崇尚法治,就是崇尚以法的思维治理国家,以法的严谨规范市场;崇尚法治,就是崇尚以法的理念指导行为,以法的严肃警醒人心;崇尚法治,就是崇尚以法的精神教化人性,以法的意识发展文明。文明社会的发展,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法治的根本,是为了使文明社会走向更加善意的明天。

      其二,勤于实践。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英国法学家柯克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在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著名法学家朱苏力先生曾经告诫北大学生“社会没有义务待你成长或成熟”。法学只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才能培养出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因此,在今后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勤于实践。努力把书本知识和实践应用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检验知识,在实践中锻炼自我,在实践中开拓创新。应当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条件到司法实务部门实习,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了解社会的需求,研究社会的发展,适应社会的需要。只有不断提高你们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你们才有可能成为国家社会的栋梁之才。

      其三,努力学习。考上交大法学院,只是走好了人生的第一步,今后的路还很长,对于社会而言,你如今仍然是一无所有。要想成就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仍然需要坚持不懈的学习。你们需要认识孟德斯鸠、托克维尔、贝卡利亚等法学大家,需要读懂《论法的精神》、《社会契约论》、《法律之门》等一大批法学名著。只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才能为你今后的发展储备下更多有用的知识。对于学习的重要性,没有更多的道理可讲,这里想告诉你们的是:你努力学习,展示的只是人类作为灵长类的优越;你努力学习,发展的是人类无限的创造力;你努力学习,是塑造一个独特而有别于他人的你;你努力学习,是制造一张可以自由行走人间的通行证;你努力学习,只是在做你应当做的事情!

      美国著名学者安德鲁·阿伯特说过:“与其说大学教育教给你的是具体专业的学科知识,不如说是使你受益终生的一般技能--无论用于读研究生、工作还是娱乐。”希望你们好好珍惜在交大法学院的时光,磨砺好自己的法律人生。

      三、认真学习实践,传道授业解惑

      作为一名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我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遵从法学院的教学安排,推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深度对接、促进检校合作向纵深发展,确保计划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具体将做好以下工作:

      其一,科学规划实践性教学课程。积极探索诊所式法学实践教育,创造条件推进司法实习,使学生接触到最真实、最前沿的法律实务工作。我知道,从检察官到教授的角色转变绝非轻而易举。检察官和教授使命不同,兴趣不同,关注点不同,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也不同。大多数的教授学识渊博,进行科学研究时习惯考虑各种不同的变量以及各种不同的约束条件,擅长缜密的推理;检察官则精于办案实务,习惯于边实践边学习,长于解决实际问题。法律问题千变万化,实践推动理论的创新,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精心准备,科学规划实践性教学课程。积极探索诊所式法学实践教育,深度开发案例教学。从自己办理的案例讲起,对自己所办案件进行总结,并把所遇到的问题总结成案例,为授课做好准备,使同学们了解到真正的司法实务。

      其二,将实践性教学贯穿教学始终。我在工作中发现,专业院校的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往往优于综合大学的学生。究其原因,个人认为是专业院校的学生进行过较多的社会实践。学习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故古人十分重视知行统一,学以致用。荀子曾经说过“知之而不行,虽敦必困。”司马光说过“学者贵于行之,而不贵于知之。”因此,在今后的教学中我打算将实践性教学贯穿教学始终,在坚持课堂教学的同时,为交大法学院学生提供较多接触社会的机会,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见习,参与司法活动,弥补司法实践的不足。促进法学理论教学与司法实践活动的结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解决司法实际问题、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从而深化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掌握。让学生在与社会真实的碰撞中了解诉讼规律,认识社会,认识自我。

      其三,加强实践性教学的过程控制。今后,我将通过系列讲座的方式向同学们讲授《检察理论与实务》,在教学过程中,我将正确对待目前国内实践性教学正对性不强,对社会需求认识不足等实际问题,制定较为详细的课程规范,及较为合理的教学考核指标。以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对授课过程实行全程控制。以明确性、综合性、独立性及创新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等原则为指导,科学设计课程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内容,精心完成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注重教学的时间进度和对学生的引导;课后客观评定教学成效,对教学过程总结和评价。我将重视教学的实际效果,认真备课,耐心求证,虚心向其他老师学习,扎实有效开展教学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将利用工作上的有利条件,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与省内检察机关协调实习单位,增强实践性教学活动中的互动。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作为毕业于交大的一名校友、重新回到交大的一名法律人,我与交大有着非常深厚的感情。在这里,我向学校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郑重承诺:我将秉承交大校训,巩固知识,增强实践,完善自我,积极推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深度对接。同时,珍惜在交大法学院工作的时光,创新教学模式,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切实做好教学工作。

      我还想告诉各位新同学:新的生活、新的学年,就是一个新的起点,既是学道求知的延续,更是发展创新的开始。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希望你们放下曾经的辉煌和荣耀,作为更上一层楼的基石;摒弃过去的那些苦涩和泪痕,全当作拼搏路上的考验。在新的学年里,希望你们以建设法治中国为已任,以弘扬法律精神为己任,以学法用法守法为己任,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自觉肩负起法治中国建设的神圣使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做一个有决心、有恒心、有信心的交大人;做一个有崇高理想、高尚品格、坚定信念的交大人;做一个学识广博、视野开阔、崇尚法治、追求真理的交大人!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黄海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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