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

23.10.2014  11:19
        法制网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袁定波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保险法,统一裁判尺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就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进行解释。

        征求意见稿规定,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事前作出,也可以事后追认。在下列情形中,应视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的回访中未明确表示不同意;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其他可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形。

        为进一步完善该司法解释,使其更加符合立法原意,更好地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全文(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www.court.gov.cn和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可采取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并请在提出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第二合议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